「小學英檢」旨在鼓勵小學階段的學習者提升英語能力,沒有通過與否的標準。所有完成測驗的考生,都會收到筆試或口試分別以中英文雙語印製的成績證明;筆試、口試皆已參加者,可另申請附考生照片之四項能力(聽、讀、寫、說)合併成績證明。
成績專區
計分方式說明
承上,成績證明上的太陽( )代表什麼呢?
- 每項測驗的表現會轉換成 的數量;表現愈好,數量就愈多。
- 筆試含兩項測驗—聽力測驗以及閱讀寫作測驗,最多可得到10個 ;口試最多可得到5個 。
- 筆試得到8-10個 或口試得到4-5個 表示該次測驗「表現優異」。
- 筆試得到6-7個 或口試得到3個 表示該次測驗「表現良好」。
- 筆試得到2-5個 或口試得到1-2個 表示考生可以「再加油,下次表現會更好」。
成績證明的背面可看到該次測驗表現的分項能力診斷回饋,顯示考生在每項測驗的各個能力指標(也就是該測驗要評量的能力)的達成率;達成率的百分比愈高,表示這項能力愈強。可以透過共18個能力指標的達成率,了解在英語聽、讀、寫和口說能力的強弱項,規劃未來的英語學習。
太陽數量與測驗表現的關係
各項測驗表現計算方式(請參考下方對照表)
聽力(共25題)
聽力表現=(聽力答對題數∕聽力總題數)x100%。
例如:考生聽力答對17題,則聽力表現=(17/25)x100%=68%,可得到3個太陽。
閱讀與寫作(閱讀30題、寫作滿分20分)
閱讀佔分60%、寫作佔分40%。
閱讀與寫作表現=(閱讀答對題數/閱讀總題數)x60%+(寫作得分/寫作滿分)x40%。
例如:考生閱讀答對27題、寫作得分14分,則閱讀與寫作表現=(27/30)x60%+(14/20)x40%=82%,可得到4個太陽。
口說(共4部分)
口說題目共4個部分,其中第二部分另分為A、B兩個子部分,各部分皆有一個分數,最後加上整體表現得分,故每位考生共會得到6個分數。
各部分與整體表現的分數範圍及分數佔比如下:
第一部分 | 第二部分 | 第三部分 | 第四部分 | 整體表現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(A) | (B) | ||||
0-3分 | 0-3分 | 0-3分 | 0-3分 | 0-3分 | 0-3分 |
10% | 10% | 20% | 20% | 20% | 20% |
口說表現=(各部分得分/各部分滿分)x分數佔比+(整體表現得分/整體表現滿分)x分數佔比
例如:口說各部分及整體表現得分如下:
第一部分 | 第二部分 | 第三部分 | 第四部分 | 整體表現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(A) | (B) | ||||
得2分 | 得3分 | 得3分 | 得3分 | 得3分 | 得3分 |
則口說表現=(2/3+3/3)x10%+(3/3+3/3+3/3+3/3)x20%=97%,可得到5個太陽。
太陽數量與測驗表現對照表
太陽數量 | 測驗表現 |
---|---|
5.0 | 95-100% |
4.5 | 90-94% |
4.0 | 80-89% |
3.5 | 70-79% |
3.0 | 60-69% |
2.5 | 50-59% |
2.0 | 40-49% |
1.5 | 30-39% |
1.0 | 0-29% |
寫作、口說測驗級分說明
寫作測驗
(每題分別計分)
級分 | 說明 |
---|---|
2 | 測驗重點正確。 |
1 | 測驗重點正確,但有其他錯誤。 |
0 | 測驗重點錯誤或沒有作答。 |
口說測驗
(各大題分別計分)
級分 | 說明 |
---|---|
3 | 能自信且適切地達成題目的要求。 |
2 | 大致可以達成題目的要求。 |
1 | 勉強能達成部分題目的要求。 |
0 | 未答或等同未答。 |
說明:
- 一、 本測驗閱卷/評分程序嚴謹,複查後成績變動機率極低。
- 二、 成績複查係以人工閱卷方式核算成績。
- 三、 不得要求查看、影印、複製或退還答案紙/口說作答紀錄。本測驗並非診斷測驗,恕無法提供作答錯誤之資料分析及說明。
- 四、 請於規定期限內(成績公布日(含)起10個工作日內,郵戳為憑)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- 五、 請填寫本申請表,以掛號寄至「106032台北市辛亥路2段170號,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小學英檢 收」,信封上註明「複查小學英檢成績」字樣;以郵政劃撥繳費者需附劃撥收據。
- 六、 成績複查結果將於申請截止日20個工作日後寄發。